人生箴言
成熟意味着停止展示自己并隐藏自己
9月26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在上海普陀区光新路凯旋北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撞非机动车事故。
接警民警判定,非机当事人闯红灯全责。
当事人听后不满,气愤地说:“千错万错,机动车不能撞人”。
此外,他还辩称“在马路上,他怎么看不到?看不到开什么车啊?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这就是他(机动车)的责任”。
增援的支队民警耐心解释:“不要老是觉得汽车能看得到你,汽车有时候是真看不到你”。
最终认定非机动车当事人横过路段未下车推行,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并现场赔付无责方机动车车损。
对此,网友们为交警的教科书式执法点赞。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此友情提醒,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在参与交通活动的过程中,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