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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女子要求男子每月支付1元抚养费 !法院:由女子自行负担抚养费 !

流沙 资讯 2023-09-28 09:31:25 158

近日,海南万宁。女子彭某与男子傅某同居生下儿子傅某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感情破裂后,彭某状告傅某,要求其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元,至儿子傅某某年满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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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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